三、协调理顺转制收受美金5万
2000年2月至2001年4月间,抚顺市天湖啤酒有限公司进行转制。当时抚顺市经贸委、国有资产管理局、财务局等部门都不同意天湖啤酒有限公司提出的改制方案,其中财政部门认为天湖啤酒有限公司应该首先偿还国有投资利息,若匆忙改制则有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同时改制的期权比例也不能超过国家规定。
时任天湖啤酒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辛立(化名)很着急,他到时任抚顺市市长周银校的办公室诉苦:“改制方案都提交这么长时间了,几家部门还不会签,怎么办啊?”周银校当即对他说:“我帮你理顺转制工作。”
几天后,周银校召集了专题转制工作市长办公会,面对不同意见,周银校还是拍板形成会议记要,同意批准改制方案,同时将天湖啤酒有限公司的国有股份全额期权给了公司领导班子,待领导班子挣到钱,再去收购国有股份。实际上,是把国有资产送了一个大大的人情;不仅如此,还应董事长辛立的要求,把期权年限从5年延长为8年。事后,周银校在转制工作市长办公会形成的会议记要上作了批示,要求各有关部门协调落实。
在周银校亲自操持下,国有资产大量流失,董事长辛立却得到了一个大大的蛋糕。周银校归案后交代,自己当时也很清楚,这是违犯党纪国法的。2004年4月,周银校到辽宁省政府任副秘书长,这年夏末秋初的一天,董事长辛立通过周银校在抚顺市委任职时的副秘书长秦连翚,一下子送给周银校5万美金!
2006年12月17日,记者看到了辽宁省高级法院11月13日作出的终审判决书,判决书认定:周银校单独或伙同吴柏清收受他人财物122万余元,以受贿罪判处周银校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非法所得依法没收。
周银校的“故事”到此就算告一段落,他的政治生命也就此终结。
编后话:
在确定干部人选上,市委书记或副书记提名推荐人选并无禁止性规定,但如果提名、推荐的背后有权钱交易,性质就变了。在提名、酝酿、表决等组织程序中,市委书记等领导的意见不是一言九鼎,也举足轻重,其中又以“初始提名权”最为关键。由于备选干部多,往往会演化成残酷的竞争。所以,能够被书记“初始提名”,机会可谓稀缺。于是,就有人花钱向有“初始提名权”的拥有者购买机会,这样必然导致选人上的不公平。所以,选拔任用干部的“初始提名权”在谁手里,这个有“初始提名权”的人怎样使用这个权力,显得格外重要。
遗憾的是,就是在“一把手”行使“初始提名权”这个关键环节,也成了腐败的高发环节。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对这一环节的管理和监督,大力查处这个环节的犯罪现象。
今年8月4日,曾任辽宁省抚顺市市委书记、时任辽宁省政府副秘书长的周银校被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这在辽宁全省引起了极大的震动。但是,让人们意想不到的是,这位高官的下台乃至被判刑,却缘于一个无业女人。
这个女人是市长的“表妹”,也是一个能在抚顺呼风唤雨的能人。本以为有着光辉灿烂的明天,不想却陷入了一场场明争暗斗之中,上演一部现代版的“官场现形记”。最终,不仅她自己走上了诈骗的犯罪之路,市长“表哥”也因她被调离,市委书记及多名官员相继落马……
辽宁省抚顺市原市委书记周银校任职期间,利用在干部任免上的“提名权”卖官或为请托人办事,为此单独或伙同妻子收受财物达120多万元。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一审有期徒刑14年的判决。>>>点击详细
今年以来,辽宁省先后查处两起市委领导腐败案:4月,葫芦岛市原市委副书记李春枝受贿120多万元,终审被判有期徒刑13年;11月,抚顺市原市委书记周银校也因单独或伙同妻子受贿120多万元,终审被判有期徒刑14年。半月谈记者独家调查发现,他们充分运用了市委领导在干部任免上的“提名权”,通过一系列“包装”以及所谓的组织程序,帮人升官,为己敛财。>>>点击详细
2005年3月,素有“辽西第一镇”之称的葫芦岛市钢屯镇因镇长腐败案接受辽宁省纪委的调查。但没想到,这次调查竟引发了葫芦岛市的一次政坛地震——连山区区委书记和葫芦岛市市委副书记因受贿罪,近日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同时牵涉该市多名官员的买官卖官大案也随之曝光。>>>点击详细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辽宁省葫芦岛市市委原副书记李春枝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经审理查明:李春枝于2000年秋季至2005年春节前,利用其担任葫芦岛市市委委员、常委,负责组织工作及任葫芦岛市市委副书记,分管组织、统战和工、青、妇等群团工作,协助他人负责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有关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共收受他人贿赂款人民币95.5万元、美元3.7万元。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缴扣押。>>>点击详细
